为维护音乐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,进一步推进学风建设,依据《学籍管理办法》、《信阳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管理暂行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音乐学院的实际,特制定以下考勤实施细则。
一、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报到,并办理注册手续。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按时注册者,按旷课论。
国家法定假日,有事离校者,必须告知班主任,并按时返校。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按时返校者,按旷课论。
二、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以及学校、学院统一安排、组织的各种活动,因故不能参加者,必须事先请假。请假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,按旷课论处。
三、学生因病、因事、因公请假,均须事先书写由学院统一印制的假条,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。确因急病、急事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,须委托别人代办或本人及时补假。未经批准者,按旷课论。
四、学生因病请假,必须持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。学生因事请假必须持相关证明(如有关单位便函或父母证明材料)或由本人充分阐述理由,方可办理。请假先由班主任核实审批,然后再提交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批。请事假者班主任应从严掌握。
五、学生请假的审批权限:
1、 请假三天以内的,由班主任审批
2、 请假三天以上的,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批;
3、 请假五天以上者,由学院签署意见,送学生处审批。
七、学生请假的批准假条,一式两份,一份交学院教学办公室,一份交学生工作秘书存查。假满返校后应及时销假。各班辅导员、班主任要认真统计学生的缺勤情况。
八、学生旷课一天按八学时计;迟到、早退三次分别按旷课一学时计。
九、各班辅导员、班主任指定专人(班长、纪律委员、学习委员等)负责本班上课、早操和其它集体活动的考勤,于每周五下午18:00前将一周的《学生考勤表》报学院学生工作秘书处,同时将一周考勤结果报辅导员、班主任处,以备综合测评、奖助学金评定时使用。
十一、对缺勤的学生处理:
1、班主任每周对学生缺勤情况进行核实,分析原因,做好教育引导,并认真记好班主任日志记录,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。
2、根据学生旷课学时多少、情节轻重及检查认识态度,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