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乐学院大学生文明修身“五禁止”“十不准”
时间:2016-01-01 08:00来源:未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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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五禁止:
1、严禁考试作弊;
2、严禁抄袭作业、论文;
3、严禁外宿和晚归;
4、严禁下河(湖)游泳;
5、严禁私自外出参加各类性质的演出活动。
二、十不准:
1、不准迟到、早退、旷课;
2、不准把食物带入教室、琴房、会议室、音乐厅;
3、不准在桌椅、墙壁上乱写乱画;
4、不准说脏话、粗话,攻击、谩骂老师和同学;
5、不准损害花草、树木;
6、不准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;
7、不准吸烟、酗酒、赌博;
8、不准在寝教室、琴房使用违章电器和酒精炉等;
9、不准穿背心、拖鞋进入公共场所;
10、不准在公共活动时起哄、打口哨、鼓倒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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